余浩

联系我们

姓名:余浩
手机:17334665566
邮箱:934964128@qq.com
证号:13415200310582155
律所: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阳光假日城5幢101商铺(1-3层)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首页: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正文

婚姻家庭

拘役制度存在的缺陷

来源:霍邱律师   网址:http://www.lawhqls.com/   时间:2015/7/21 10:24:33

   

         【 拘役】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与其他种类的短期自由刑一样,存在不足之处。而这些短期自由刑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

  其一,实践中,拘役刑的执行常常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的拘役所内执行的极少。由于看守所内关押的大部分是尚未被判决的刑事被告人,其中既有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有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既有初犯,也有主观恶性较重的累犯,成分十分复杂。而拘役犯都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将拘役犯与其他犯罪分子关押在一起,易发生交叉感染,使拘役犯增强犯罪技能,增加主观恶性,强化犯罪意识,增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巩固了犯罪心理结构。

  其二,对于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是短期自由刑的刑期是有限的,容易形成服刑人员改造期与服刑期之间的矛盾。由于拘役刑期较短,其惩罚功能弱,不具有刑罚的威慑力,以致无法达到改造效果。

  其三,拘役刑执行中和执行后的“后遗症”多。如罪犯可能因受刑而失业、失学、婚姻家庭破裂,子女的教育培养、家庭的经济生活等也将受到不良影响。罪犯服刑期满,无论是否得到改造,都会在升学、就业、婚恋等方面受到歧视和阻碍,从而对前途失去信心,复归社会困难。

推荐阅读:

拘役如何执行

拘役的有关规定

相关知识:

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1年。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拘役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拘役执行的内容

拘役刑的具体适用

      

电话联系

  • 1733466556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