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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霍邱律师   网址:http://www.lawhqls.com/   时间:2022/2/24 10:56:42

  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如果肇事逃逸,就要承担非常严重的责任。肇事者造成的事故不一样,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什么?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报警时限是多长时间

  肇事逃逸报警时限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第十二条又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三、交通肇事后切勿逃逸

  交通肇事、未悬挂号牌、肇事逃逸致人死亡……8月7日,当这样的词汇再次与21岁的周某联系在一起时,他正坐在南宁兴宁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受审,后悔莫及。

  周某是兴宁区五塘镇人。经审查查明,在今年2月4日晚上11时许,他驾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宝马小车,沿着322国道(南宁兴宁区路段)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与青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及青某倒地。

  事发后,周某驾驶小车逃逸。当时,陈某驾驶小型客车、林某驾驶大型客车先后行驶至事发地点。由于陈某、林某均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他们驾驶的客车“先后碰到倒地的青某”,造成青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月5日上午9时,周某驾驶肇事车辆到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五塘中队投案。后据交警部门认定,肇事逃逸的周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二次事故的陈某及林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青某对此事故不负责任。

  8月7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周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未当庭判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需承担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此时需要肇事者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交通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当然这其中肯定是刑事方面的责任是最重的,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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