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浩

联系我们

姓名:余浩
手机:17334665566
邮箱:934964128@qq.com
证号:13415200310582155
律所: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阳光假日城5幢101商铺(1-3层)安徽余浩律师事务所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 正文

交通事故

第九章交通事故赔偿之诉讼

来源:霍邱律师   网址:http://www.lawhqls.com/   时间:2015/6/2 10:19:24

   

   诉讼,俗称“打官司”。私了或者和解不成的,打官司就成为最终的解决途径。

 

第一节 打官司的利与弊

 

一、打官司的弊端

1、打官司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

2、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专业性强。

3、打官司讲究程序,程序不到位,拿不到生效法律文书。

二、自己打官司很累、很难、很烦

1、自己打官司很累。“为处理事故跑交警部门不下十次!”这是我们经常听伤者家属说的一句话。

高勇律师温馨提示:自己打官司跑法院、跑保险公司也不会少于这个次数。

2、自己打官司很难。和保险公司较量就像下棋,业余水平的您能赢得了专业选手吗?

3、自己打官司很烦。下棋是双方的事,法官的职责是裁判胜负,何况法官手头的案子堆积如山,能有多少耐心?满怀希望换来的往往是烦恼。

   三、打官司的优势

1、打官司是伤者维权的有效方式。不管车方及保险公司态度如何,打官司最终都会有个结果。

案例回放:

2010年底高勇律师代理的一个案件中,车方没买保险,司机和车主是个人,自从交警放了车后,司机、车主再未露面,没有赔偿一分钱,电话也打不通,车子是微型面包车,值不了几千块钱。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车方请了个代理人来应付,一副耍无赖的样子,就是没钱赔!案子判决下来,车方需赔偿原告30000元,可以,案子拖了一年多,对方仍然不露面,到家里去找,也找不到人。无奈原告只好于2012年3月份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到了司机有5000余元存款,立即予以扣划!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法院扣划存款的第二天,车方居然主动拨通了伤者的电话,要求和解!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司机和车方在法院达成和解,伤者在做了2000元的让步后,对方支付了剩余的23000元赔偿款,案子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高勇律师感言,打官司不是万能的,但是,当私了和调解都无望的时候,打官司就成为了最终的维权方式。

2、打官司效力更高。相对于私了、和解,打官司的效力更高。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具体体现,全社会必须遵照执行。

案例回放:

谁也不愿意打官司,谁也不愿意出了医院,又进法院。可是,事情总是不随人愿!2011年高勇律师代理的一个年龄66周岁老太太被大客车撞成二级伤残的索赔案件,伤者家属经过多方咨询和比较,鉴于高勇律师已经多次成功代理此类案件,最终选择了高勇律师代理此案。在制定了索赔方案后,应伤者家属的要求,高勇律师三次陪同家属前往车方单位谈判,伤者家属希望通过快速和解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伤者不愿意走上打官司的道路。

此时,老太太前期医疗费已经产生近70万元,伤情虽然稳定,但是不可能有进一步明显改善,只能保守治疗。谈判中,伤者家属要求车方一次性赔偿40万元,因为按湖北省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个不满60周岁的正常人遇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为321160元,丧葬费14046元,精神抚慰金按最高标准为5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在40万元左右。可是,车方谈判代表态度虽然客气,但是车方单位不认可这个赔偿金额,如果是双方达成和解,车方只愿意赔偿35万元。理由是:老太太已经66周岁,残疾赔偿金只能计算14年,不能计算20年,不打官司一次性赔偿,要少赔一些。虽然车方的说法有道理,但是,老太太已经能睁开眼睛,简单进食。经高勇律师咨询专家后了解到,只要医疗条件有保障,老太太的生命就能得到维系,10年、8年都有可能!

高勇律师在和伤者家属充分沟通之后,一致决定打官司!虽然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一波三折,但是,在高勇律师积极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面前,最终法院按湖北省平均寿命75周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后续各项损失共计67万元。同时,如果老太太能够活到75周岁的话,还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被告给予后续赔偿。

高勇律师感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不总能换来对方的真心回应。法律并不总是冷冰冰的,当受害人拿到赔款的时候,彰显的是法律对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的肯定!

3、打官司保护力度更长久。即使伤者将来伤情恶化,或者有新的后遗症或者并发症,都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和在法院存档的案卷资料再次主张权利。以私了或者和解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案例回放:

一位大腿股骨颈骨折的伤者,经手术治疗基本康复后,委托高勇律师代为起诉。可是,就在法院受理案子以后,伤者又突然要求律师撤诉。原来在伤者出院的时候,医生告诉伤者,如果康复不理想,将来可能发生股骨头坏死。伤者非常担心案子了结了,将来股骨头万一坏死了,不能再找对方赔偿了。

伤者的这种担心高勇律师能够理解,也经常遇到。对于股骨颈骨折的受害人,即使做了手术,因为受伤的位置较深,康复期较长,不能排除将来股骨头坏死的可能。如果将来万一发生坏死,怎么办?

其实,通过打官司,正好可以解除这种担心!依照法律规定,凡是打官司的案件,法院均应依法保存案卷材料,立案存档。法院经过案件的审理,会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载明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事情的经过,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即使伤者将来伤情恶化,甚至发生更严重的问题,伤者和伤者家属都可以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再次主张权利,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再起诉的话,伤者的权利是不是过期了呢?不会,因为伤情的恶化或者新的伤情是后来才发生的,时效的计算从后来发生之日起计算。

案例回放:

一个男孩在9岁的时候,遭受交通事故致使手臂骨折,当时经人民法院审理,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谁知道,因为当时医院对男孩的手臂采取保守治疗的方法,后来,随着身体的不断发育,男孩子骨折的手臂畸形生长,手臂向外翻转形成残疾。在男孩子18岁时,再次做了手臂矫正手术。男孩就矫正手术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再次起诉至法院。 

被告认为,案子早已了结,不应再赔,且时隔9年再次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权利过期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虽然经过法院审理结案,但是,交通事故持续给男孩的身体、生长发育造成伤害,其诉讼时效应从其发现残疾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从男孩子18岁做了矫正手术时开始计算。最终法院判决肇事方全额赔偿男孩矫正手术所产生的的各项损失。

   4、打官司赔偿更多。(1)同命同价,法院认可。农民工的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只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如果打官司能够拿出相应证据的,可以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仅最低一级的残疾赔偿金就相差约两倍。(2)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退休人员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通过打官司,可以得到相应赔偿。私了、和解的,对上述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5、打官司更安全。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会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直接赔付给伤者。如果是调解,保险公司只会将赔偿款直接支付给车方。这种情况下,存在车方毁约,甚至携款逃跑的风险。

 

第二节 什么情形下要考虑打官司?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下面情形要考虑打官司:

1、私了未了;

2、车辆权属关系复杂,肇事司机做不了主;

3、事发后,车方不出面,全部委托律师代理的;

4、车辆已放行,车方联系不上,不见面;

5、伤者需手术,车方已经不愿意支付医疗费;

6、车方或者保险公司对伤情的严重程度有异议;

7、车方或者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有异议;

8、车方不愿意垫付赔偿费用,要求伤者打官司告保险公司的;

9、车方的自身赔偿能力有限,保险不够赔的;

10、车方有肇事逃逸、涉酒、涉毒、无证、无牌、未年审等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的;

11、车方或者保险公司对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12、对进城打工的农民朋友保险公司不愿意按城镇标准赔偿的;

13、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费等应该赔偿的项目;

14、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后达成协议不履行的;

15、其他。

 

电话联系

  • 17334665566

扫扫有惊喜

微信扫一扫!